关于2017年清明放假的通知
各职能部门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安排,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,现将放假时间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安排:
2017年4月2日—2017年4月4日放假,共3天,4月1日(周六)、4月5日(星期三)正常上班。
二、注意事项:
1、请各部门、子(分)公司、驻外机构提前组织好放假前安全检查,做好防火防盗排查;
2、放假期间,需外出的员工,请注意出行安全。
特此通知!